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 1以及中國飛機租賃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網站版本6」)向其股東3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2」),並在股東同意(或被視爲同意)收取所有企業通訊的網站版本的前提下,僅在應要求時向有關股東發送企業通訊的印刷版本。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於2024年1月18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如本公司未能取得股東的電郵位址或其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 閣下有效電郵地址的表格,以便日後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2. 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www.calc.com.hk)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企業通訊,並在股東同意(或被視爲同意)收取所有企業通訊的網站版本的前提下,僅在應要求時向有關股東發送企業通訊的印刷版本。
本公司不會向股東發出企業通訊網站版本的登載通知。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的登載情況,並自行瀏覽企業通訊的網站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郵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郵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子郵件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電郵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若本公司未能取得股東的電郵地址或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難以收取或訪問本公司網站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的書面形式請求,免費向有關股東寄發日後的企業誦訊及/或相關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以較早者為準)。如股東希望繼續收取日後的企業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進一步提出書面請求。
註:
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季度報告(如有); (d) 會議通告; (e) 上市檔; (f) 通函;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4「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乃指任何尋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作為本公司股東之權利或作出選擇的企業通訊。
5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如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6在本公司網站上將以中英文發佈之企業通訊版本。
股東更改語言選擇或收取企業公司通訊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表格可在下面下載: